針對工業和信息化部向通信公司發放3G(即第三代數字通信技術)牌照,海淀法院民五庭通過調研認為:3G手機用戶或廣告商利用3G的帶寬優勢可以及時、便捷地將各種文字、圖片、音樂、電影作品和手機游戲向終端用戶發送,很可能成為侵犯著作權的新途徑。該調研同時認為隨著3G手機的推廣,由此引發的知產案件將出現新特點:
一是侵權人難以確定。目前,我國手機用戶并未完全實行實名制,任意一個3G用戶都可以向不特定的手機用戶發送含有侵權作品的信息。權利人往往無法鎖定侵權人,維權取證困難。
二是侵權作品所涉領域更加廣泛。包括文字、圖片、音頻、視頻、游戲等一切能夠數字化的作品,都能通過3G手機實現即時傳播,甚至能夠實時轉播電視信號。諸多形式作品的著作權人面臨被侵權危險。
三是侵權作品傳播速度快,影響范圍大。侵權人只需輕點按鈕,就可以迅速將侵權作品向不特定的用戶傳播,終端用戶可以即時接收和瀏覽到侵權作品,并能向他人轉發擴大侵權損害。由此導致侵權行為發生地和結果地將更加模糊而寬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