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8日,根據信產部公布的《信息產業法制工作情況通報》,《電信法》將于下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,并且被列為2006年國務院“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立法項目”之一。 這樣,《電信法》有可能年內出臺。
下月首次審議《電信法》
據悉,《電信法》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。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將審議39件法律草案,其中“初次審議的法律案”共16件,《郵政法(修訂草案)》于4月審議,《電信法(草案)》將于8月審議。
同時,電信法被列入2006年國務院“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立法項目”,該重點立法項目共48件,信息產業領域有《電信法》和《郵政法》,其他重要的法律、行政法規包括《反壟斷法》、《廢舊家用電器回收處理管理條例》、《國防科技工業涉密人員管理條例》、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》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下月是對《電信法》的第一次審議,專家表示,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審議的一般程序,法律出臺一般都要經過三次審議,而走完這個程序至少需要半年時間。依此計算,《電信法》2006年出臺的時間十分緊迫,但信產部在規劃中稱力爭年內出臺。
要打破廣電電信界限
此前,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曾針對《電信法》如何修改的問題談了其幾點看法。
一是《電信法》將打破認為割裂電信網、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的做法,將改變電信業務和廣播電視業務互不準入的狀況。
二是,《電信法》將規定電信設施的共有、共建等原則,要鼓勵企業將空余的電信資源提供給其他的電信經營者使用;對在規定期限內未使用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使用要求的,國家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分配的資源。
張穹還透露,《電信法》將放松資費管制,為競爭創造條件。他表示,現在的《電信條例》規定基礎電信業務資費實行政府定價、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;對增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或者政府指導價,但是,這一管理模式已越來越不適應電信事業發展的新需要。
他同時提及了《電信法》體現的原則是:進一步打破壟斷,鼓勵競爭,要在市場準入、資費管制、互聯互通、市場秩序監管等具體制度的設計上體現打破壟斷、鼓勵競爭的原則。
普遍服務將建立
另踞信產部綜合規劃司錢庭碩副司長透露,《電信法》正在積極的推動過程中,已經從部提交到國務院,已經上到更高一個層次。同時,將會把普遍服務納入《電信法》,國家的相關部委也在積極地促進普遍服務盡快的建立,希望通過普遍服務法律的建立,使普遍服務這一工作成為一個長效機制的。
他指出,電信業務轉型實際上農村通信是一個很大的潛在市場,企業在十五期間通過農村通信越來越看到,農村通信不是一個包袱,是一個很大作為的市場,有了政府的好的管理制度,有的企業積極性,農村通信會更好的發展,普遍服務也會更深入,當然在各個相關部門促進下,普遍服務基金也會盡快的出臺。
作者:金朝 摘自:新浪科技